欣銳科技2023-03-16 1149
3月15日,合肥發(fā)布《關于申報2023年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此來落實之前發(fā)布的2023年《合肥市“提信心拼經(jīng)濟”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第3條政策“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補助”,并表示,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最高補貼5000元。
據(jù)了解,政策的執(zhí)行時間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線上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具體來看《通知》的申報范圍,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標準的非營運性乘用車,并且在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gòu)購買非營運性新能源乘用車新車,需取得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gòu)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給予每輛車不超過5000元的財政補貼。
具體補貼標準為,新車達到5萬、10萬、20萬元,分別給予每輛車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財政補貼。
同時,《通知》指出,本次購車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且應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才可申報補貼。具體條件如下:
1、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乘用車(以下簡稱“舊車”),報廢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注銷證明》載明的注銷時間為準。
2、個人用戶出售名下的舊車,應當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個人用戶出售名下的舊車,出售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出售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3、個人用戶購買新車,購買日期須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合肥市汽車銷售機構(gòu)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除此之外,《通知》還強調(diào),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登錄合肥市商務局網(wǎng)站、合肥發(fā)布等查看申報通知和申報入口,申報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體申報信息以市商務局網(wǎng)站等公告為準,以下為申報流程節(jié)點參考圖。
來源:汽車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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